明确纪律规矩 依法履职尽责

2024-12-06

      近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以下简称《守则(修订)》),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夯实了基础。

      《守则(修订)》从加强履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培训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细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方式和纪律要求,强调要履好职、开好会、议好事,发挥好“六个表率作用”。对于无故不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履职活动的,《守则(修订)》还明确了四种应当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行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主动积极履职。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守则(修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政治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增强能力本领,为提升常委会履职水平、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推动现代化洛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通讯员  朱群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