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人大工作参阅》推广洛阳人大强化司法监督工作举措

2024-12-24

  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参阅》(第44期)推广洛阳人大强化司法监督工作举措。

  文章指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强化司法监督的补充规定》。一是明确随机选取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对案件评议情况和履职评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明确评议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向被评议单位通报,同时向市委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三是规定选取拟提请任命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进行任职前发言,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等;四是加强市县联动,对在案件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司法机关突出问题,转交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督办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市委中心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以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实效为导向,研究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结合案件评议、“两官”履职评议等工作,通过要求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任职前在常委会会议上结合个人工作情况、被评议情况、评议整改情况以及满意度测评和奖惩情况等进行任职前发言,推动实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增强司法机关和相关人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持续跟踪问效,强化司法监督结果运用,有效提升人大司法监督的质效,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为现代化洛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环境。(相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