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洛阳三彩”立法 守护民族艺术瑰宝
“洛阳三彩”作为独特艺术形式发展到今天,我们该如何在传承和保护中创新发展,让这一瑰宝焕发新的光彩?……日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就《洛阳市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条例》制定,组织人大代表、相关委局和立法专家等对“洛阳三彩”的历史渊源、制作工艺、市场现状等进行全面调研,详细了解“洛阳三彩”的现状和需求,以及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洛阳三彩”,始于汉,盛于唐,作为陶瓷艺术中的奇珍瑰宝,历史悠久,色彩绚烂。为“洛阳三彩”立法,既是对这一艺术形式的传承与保护,更为其在新时代创新发展提供无限可能。
每到一处,调研组成员们都围绕“洛阳三彩”立法目的与原则、保护范围和对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如何推动“洛阳三彩”与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等话题,与工艺大师们展开对话,集思广益。
“要善于把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进行有效结合,利用科技手段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渠道和平台。”省高级工艺美术师宋胜利表示,“洛阳三彩”是洛阳旅游文化产业的一张亮丽名片,要深入挖掘我市的历史文化资源,对特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深度加工,避免文化产品同质化,真正汇聚合力。
揪下一小撮泥土,在捏花技师手中被“幻化”成牡丹花瓣的模样……在洛阳牡丹瓷博物馆制作基地,一块泥巴,在历经手指的温度熔炼后,或典雅端庄,或极尽艳美,让雍容华贵的牡丹在古老的瓷艺上绽放出绝美的姿态,吸引了无数人驻足流连。
“传统文化必须通过不断创新和适应时代需求才能焕发生机,‘洛阳三彩’艺术同样如此。”立法专家毕矿立说,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弘扬,就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三彩文化的精神内核和时代价值,增强传统文化的可感知性,提升本土文化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走进孟津区朝阳镇南石山村,仿佛进入了一座露天的洛阳“唐三彩”陈列馆。青砖小巷中,一排排漂亮的农家小院的屋脊、门楼上,到处都是仿古的三彩和秦俑,以及昂首怒目的狮子、扬蹄奔驰的骏马等造型各异、千姿百态的三彩工艺品。
在十三朝古都,“洛阳三彩”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地域符号,是这座城市成长中不可或缺的基因、是城市之魂。作为“洛阳三彩”的重要组成部分,“唐三彩”是一种盛行于唐代的陶器,以黄、白、绿为基本釉色,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
南石山村拥有唐三彩生产企业80多家,产品涵盖马、驼、俑、花瓶、壁画等1500多种,被誉为“中国唐三彩文化第一村”。工艺大师高水旺表示:“在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进程中,‘洛阳三彩’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他建议,要从立法的角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工匠深入挖掘、整合、创新‘洛阳三彩’工艺,做强做优“洛阳三彩”产业,让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要打造在全国、全世界都享有盛誉的、具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这既需要优化产业发展的格局,更要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尤其是要走精品化路线。同时,还要重视人才培养,只有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到‘三彩’事业中,‘洛阳三彩’才能走出洛阳、走向全国、拥抱世界。”
“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制定的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凝聚社会共识。”全国人大代表、洛阳牡丹瓷创始人李学武建议,要着力推动“洛阳三彩”与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尤其在生活用瓷上要创新发力,做大做强三彩贸易。
此外,还应将“洛阳故事”“古都文化”等理念融入设计当中,使产品兼具美学价值与文艺气息,让古都人文、三彩美意、陶瓷雅韵等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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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唐三彩很不容易,从选料、塑形到翻模、烧制,要经过72道工序……”在张家彩窑不仅可以欣赏精美的仿古唐三彩作品,还能观看唐三彩的烧制过程、亲手制作体验。
“以基地建设、导师培训、课程研发‘三位一体’推动研学旅游发展,以研学旅游为抓手,赋能文旅产业价值,打造研学旅游全产业发展模式。”张家彩窑传承人张二孬说,该基地现已成为省级唐三彩研学基地,截至目前已接待20余万名中外游客。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此次“洛阳三彩”立法为契机,扎实推进研学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提升全市研学旅游工作水平,带动全市文旅产业快速发展。
在洛邑古城考察三彩文创产品销售情况后,大家也纷纷建议,要依托洛阳三彩的独特文化资源禀赋,大力实施“文化+”“旅游+”战略,将传统工艺、艺术创新与现代生活相结合,研发出更多具有创意和实用价值的文创产品,成为游客能够“带走”的三彩记忆。同时,要努力构建新业态,推动文旅产业的繁荣发展。
传承不会止步,保护仍在继续。从扶持政策落实到产业发展现状,从文创艺术品研发到主题文旅业态发展,大家在调研观摩同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共同为“洛阳三彩”的未来发展建言献策。
“为‘洛阳三彩’立法,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当前,我们正加快推进‘洛阳三彩’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表示,要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统筹领导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凝聚共识,以“有解”思维,加快推进‘洛阳三彩’立法进程。要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真正使拟制定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履行人大职责、彰显人大担当。(李现森 徐颂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