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伊洛河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1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明晰了各职能部门在伊洛河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重点加强对伊洛河水质的保护和水污染的治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
作为黄河的一级支流,伊洛河在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和黄河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洛阳市秉持“蓝天碧水”的发展理念,伊洛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向好。“但仍存在职能部门交叉管理效率不高、部分断面水质未稳定达标,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效不明显等问题,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维护。”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加快推动洛阳融入黄河战略,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黄河保护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对河道管理,以及水灾害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与传承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洛阳市现行有效的《洛阳市水资源条例》《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以及《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对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河渠管理、防洪安全,以及水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而此次立法立足“小切口”,主要聚焦伊洛河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问题。
《条例》突出规划管控,其中,第二章对伊洛河规划与管控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由洛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伊洛河保护规划,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实施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定并组织实施伊洛河流域岸线保护修复计划,开展自然岸线和生态护坡改造,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此外,还加强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避免破坏、污染水体。
在水质保护方面,《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地下水污染等行为的防治措施,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建设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内容。同时,严格规范水质检测程序。
在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条例》第四章作出规定,明确了环境治理保护、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等内容。
《条例》施行后,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伊洛河保护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伊洛河保护工作。要严格依法保护,充分发挥河长制等制度优势,加大对《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配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把伊洛河水污染防治好、水生态环境建设好,共同绘就“城在绿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洛阳“母亲河”保护新图景。(王亮 相兴娜 徐颂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