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三彩有 “法” 护 千年釉色绽新光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洛阳市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
据悉,此《条例》是国内首部聚焦三彩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洛阳市继洛阳牡丹和关林保护立法之后,再次为城市特色文化名片开展的立法。
洛阳三彩始于汉代,盛于唐代,是彰显洛阳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符号,更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其特色鲜明、传承有序、影响广泛,独特魅力获得社会高度认可,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当前三彩文化面临传承体系不完善、产业规模分散、创新能力不足,以及人才与资金短缺等诸多发展困境。三彩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全社会参与三彩保护的氛围不够浓厚,与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机制不健全,集聚性发展不足。
“洛阳三彩”作为独特艺术形式发展到今天,我们该如何在传承和保护中创新发展,让这一瑰宝焕发新的光彩?
洛阳是三彩文化的发源地、核心产区和当代传承中心,近年来在市委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洛阳三彩文化和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为解决制约其发展的问题,2024年岁末,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构建三彩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法治、责任与工作体系。
“支持和鼓励三彩企业、工匠深入挖掘、整合、创新洛阳三彩工艺,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做强做优三彩产业,为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说。
《条例》以专章形式明确保护传承、产业发展、保障措施等内容,形成制度闭环。
核心措施包括:强化工艺创新,推动原材料、技艺与设计的升级。制定三彩产品制作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支持申请三彩相关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
建设三彩商贸市集和集中交易消费场所,推动三彩产品融入现代生活场景,开发兼具创意与实用性的日用陶瓷,在景区、文化街区展示三彩文化,打造沉浸式体验消费集聚区。
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科研平台,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拓展产业发展渠道,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践基地。
此外,《条例》还提出实施“文化 + 旅游”战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在公共场所展示三彩产品,明确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支持政策,同时建立名录保护制度,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
洛阳三彩作品历经雕塑、制模、素烧、施釉等十余道工序,胎质细腻、釉色绚丽,展现出较高的艺术价值。
“为洛阳三彩立法,既是传承与保护,更为其在新时代创新发展提供无限可能。”全国人大代表郭爱和说,立法为三彩注入新生命力,唯有创新才能让传统艺术历久弥新。
“推进的‘洛阳三彩’立法工作,要力求突出地方特色,使条例能够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多次调研,深入三彩小镇、三彩艺博物馆等地,围绕洛阳三彩的历史发展、保护对象、技艺传承、产业赋能等内容,听取工艺大师、企业代表及专家意见和建议。
“参与立法让我深刻体会到法治对文化传承的支撑作用。”洛阳三彩传承人张毅鹏感慨地说,《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洛阳实际,兼具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于今年3月经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轮论证后形成送审稿。5月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大到法条设计,小到标点符号如何运用,都是经过无数次仔细推敲,精雕细琢。
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讨论中,《条例》引起了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省人大代表们给予充分肯定,并审查批准《条例》。认为其语言精准、言简意赅,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是“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
《条例》分六章共37条,在保护与传承、产业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章立制。“基层的呼声和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表示,《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洛阳三彩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相信在法治护航下,洛阳三彩将焕发更璀璨的时代光芒。(李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