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专业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评估,标志着我市人大监督机制迈向专业化、规范化新阶段。
《办法》共15条,系统规范了第三方评估的范围、程序、标准和要求,构建了“立项评估-过程监督-成效评价”的全链条监督评估体系。
《办法》明确,可以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独立机构,对人大监督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实效性等进行专业评估,重点解决“监督选题是否精准、监督程序是否合规、整改建议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通过引入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有效借助外脑补足专业短板,避免自评自督局限性,确保监督工作更客观、更高效。
同时,《办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资质及良好信誉,且与监督事项无利益关联,从源头上保证了第三方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评估流程涵盖方案制定、实地调研、分析报告等环节,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将重点评估人大监督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实效性等方面内容,确保人大监督项目选题准确、程序合法合规,发现问题精准、整改建议有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在结果运用上,《办法》明确,第三方评估结果将作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评价监督质效的重要依据。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工作专班对结果采纳情况、实际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使监督工作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此外,《办法》对干扰评估等行为明确追责措施,确保评估权威性。
“人大监督必须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办法》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评价,既拓宽了民主监督渠道,也推动了人大监督从程序性向实效性转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办法》,借助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力量,构建科学的人大监督体系,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通讯员 陈方方 张逸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