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大出台11条“硬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日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为人大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举措》共11条,明确了市县乡三级人大应当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询问、执法检查、集中视察、暗访检查、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督办代表建议和群众反映问题等形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举措》重点聚焦黄河及伊洛河生态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民生关切领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传统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到创新的暗访检查、流动工作站专项监督,《举措》整合11种监督形式,形成“明察+暗访”“定期+随机”“全面+专项”的立体化监督模式。特别是规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暗访检查,直击隐蔽环境问题。
除建立“满意度测评—整改问责—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外,《举措》还明确,对报告或整改不满意的,限期整改并再次测评;仍不满意的,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
为确保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举措》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府环境报告,乡镇、街道人大每年至少听取1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报告,县乡人大每半年向上级人大报告监督情况。“通过市县联动形成压力传导机制,实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多名代表集中反映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问题,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抽取点位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督促整改。
“人大监督不是‘找茬’,而是与政府同心协力解决难题。”一位多次参与人大执法检查的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表示,“这种常态化的监督压力,让我们不敢懈怠,持续提升治理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人大监督这把‘利剑’必须常磨常新,以法治力量守护好洛阳的绿水青山,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暗访检查到流动工作站,从《举措》的出台到监督网络的纵横延伸,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以刚性监督守护绿水青山。(李现森 郝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