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让城市更爱儿童
8月27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洛阳在推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程中,迈出了以法治手段破解难题、夯实根基的关键一步,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童心”力量。
自2024年2月洛阳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以来,始终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发展脉络。然而,在建设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成为制约建设成效的“拦路虎”。此次《决定》出台,正是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直面问题、主动破局的重要举措,旨在以法治刚性之力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从酝酿起草到制定出台,《决定》始终贯穿着“对标先进、立足实际、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工作思路。自去年11月启动工作以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深入学习杭州、济南、常州、温州等立法先进城市经验,会同多部门结合洛阳城市特质与儿童发展需求,明确文本架构与核心条款。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决定》,确保既符合国家导向,又贴合洛阳实际。
《决定》以“儿童优先”为核心标尺,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儿童友好保障体系。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制度层面夯实建设根基。同时,清晰划分市、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更鼓励社会力量以公益赞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担责”的工作合力。
在具体实践路径上,《决定》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宣传引领六大维度发力,为儿童打造“全周期友好”环境。社会政策层面,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畅通儿童参与公共事务渠道;公共服务领域,聚焦“一老一小”民生痛点,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权利保障方面,强化孤困儿童兜底保障,健全残疾儿童预防、筛查、康复一体化机制,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成长空间建设中,创新引入“一米高度看城市”视角,推进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打造安全、便捷的儿童出行环境;发展环境优化上,严打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与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宣传引领环节,通过Logo、卡通IP等多元载体,让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决定》还建立起“监督+追责”的双重保障机制,明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划定责任红线——对推进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以“硬约束”激发“强动力”。
“儿童友好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决定》不仅为洛阳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了法治遵循,更彰显了城市以儿童发展引领未来的鲜明态度。”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监督推动《决定》贯彻实施,进一步破解建设难题、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让儿童友好成为城市发展的鲜明标识,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贡献“洛阳经验”,书写“城市与儿童共成长”的美好篇章。(王亮 刘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