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监督推动黑臭水体、恶臭气体治理工作的决定》

2025-09-03

  解决问题就是监督“主战场”,群众期盼就是履职“目的地”。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推动黑臭水体、恶臭气体治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综合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城市近郊环境怎么样?县域污染防治有没有死角?乡镇乃至山区的污染防治能否做到全覆盖?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和市政府相关单位,深入各县(区)、各乡镇、村落,探寻山野田间,听群众真实呼声,采黑臭水体样本,寻找恶臭气体源头,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深入监督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监督重点方面,《决定》明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8月份听取审议政府治理黑臭水体、恶臭气体工作情况报告,需涵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污染的排查与治理进展,以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监督重点的明确提出,确保了治理工作情况能够及时、全面、客观地呈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面前,让监督工作有抓手、有方向。

  在具体举措方面,《决定》构建上下联动监督“动力链”,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黑臭水体、恶臭气体治理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投诉案件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乡镇(街道)人大也将“披挂上阵”,定期监督检查本辖区治理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各级人大多层级、高频次的检查,确保能够更加有效地掌握治理工作的实际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或虚假整改等情况明确了严格的问责机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作出了规定,精准传导工作责任压力,为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决定》,构建了一个从听取报告、专项检查到问题交办整改、责任追究的完整监督体系,把人民呼声真正作为推进工作的‘航向标’,民意与人大工作在这里形成了完美闭环。”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举措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黑臭水体、恶臭气体治理方面取得新成效,创造天蓝水绿的美好生态宜居环境,为推动现代化洛阳建设厚植生态优势。(梁火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