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大出台会议询问工作办法
日前,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询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询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更为有力有效的询问机制,从聚焦单一主题深入问询,到实现现场直播,再到常委会会议现场开展询问……随着工作逐步推进,亟需以专门办法明确流程、压实责任、规范行为。
“《办法》紧扣‘问什么、谁来问、怎么问、如何督’等关键环节,旨在进一步增强会议询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办法》共18条,系统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询问工作的项目确定、组织实施、询问流程、满意度测评及后续跟踪督办等内容,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工作体系。
为确保“督到关键处”,《办法》明确,年度会议询问项目需提前谋划,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社会治理堵点难点问题等,精准切入重要领域。
前期准备“深调研”,暗访让问题“显现”。为避免询问流于形式,《办法》创新提出,负主要监督责任的部门围绕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暗访,并通过拍摄图片、短视频或专题片等方式直观呈现问题。同时,需充分听取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专家学者意见,形成“询问问题清单”,实现精准提问。
针对以往部分单位应询人员回应效果不佳的问题,《办法》特别强调应询纪律,规定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缺席询问活动,以“硬约束”推动责任落实。
此外,《办法》要求询问工作严格保密、杜绝预演,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并通过百分制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检验成效,测评结果当场公布,确保询问真实、严肃、有效。
询问不是终点,整改落实才是关键。《办法》明确,询问结束后需形成“问题清单”转交应询单位,每年年底还将梳理需持续跟踪的问题,列入下一年度监督计划,确保“问题不解决、监督不松劲”。
“出台此项《办法》是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化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明确询问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既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会议询问工作明确了“操作指南”,也为“一府一委两院”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开展询问,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洛阳高质量发展注入人大监督力量。(王思芮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