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新规直击住宅小区治理难题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治理的决定》(下称《决定》),为破解住宅小区治理难题提供了法治保障。这份新规有哪些亮点?住宅小区治理将发生哪些变化?如何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效能?下面为您一一解答。
亮点一: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治理主体更明确
“小区事务谁来牵头?重大决策听谁的?”《决定》明确将党的领导贯穿小区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无论是重大决策、难点问题,还是矛盾化解、风险排查,都应当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定期研判机制,确保治理方向明确、力度不减。
在运行机制上,《决定》划定“硬规矩”,明确小区党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及主要负责人确定,必须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决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变更、物业服务人的选聘与退出,也需向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报告。同时,小区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党组织成员可与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选聘与退出、公共收益处置、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公共设施及共有区域使用等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应当经住宅小区党组织研究,实现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小区日常治理。
亮点二:职责清单全面公示,治理责任无死角
“小区乱搭乱建找谁管?噪声扰民该投诉哪个部门?”针对小区居民遇到的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等问题,《决定》通过“清单化分工、常态化联动”,让各治理主体“责任上身、任务上肩”。
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噪声扰民、违法养犬,城管部门严查违建毁绿,住建部门监管物业服务,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污染排放,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部门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决定》要求各部门制定职责清单,在社区、小区显要位置长期公示,让居民遇事“找得到人、办得成事”。
此外,《决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兜底统筹职责,不仅要组织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换届,还可对秩序混乱的小区实施“直接管理”。社区、业委会、物业则各司其职,形成治理合力。
亮点三:闭环机制破解痛点,投诉处理更高效
“投诉后没下文”“问题拖成‘老大难’”,是居民反映强烈的痛点。《决定》构建“问题发现—交办—处理—反馈”的全闭环机制,为居民诉求开通快速通道。
《决定》要求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投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及时处理;超出职权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区)住宅小区治理综合协调机构“定责交办”。
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明确了“限时办结”要求——一般投诉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停水、停电、停气、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生活的紧急事项“立即办理”,办理结果需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亮点四:责任追究全面覆盖,监督落实有保障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决定》将责任追究覆盖所有治理主体,以刚性约束确保政策落地。
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若存在不履职、推诿扯皮等行为将依法追责;业委会成员损害业主权益、物管会影响公共秩序同样需担责。针对物业服务人,《决定》划出“红线”:拒不配合工作、违反服务合同、不公示公共收益等行为将被追责。
此外,《决定》还要求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监督、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落实,让住宅小区治理“不走过场”。
“《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满足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推动基层高效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决定》贯彻实施,持续推动住宅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亮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