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议事:让民主之声在基层落地生根

2025-10-14

  “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制度作为推进基层高效能治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为街道民主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夯实了民意基础。”日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洛阳在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通过健全制度程序、扩大有序参与,将民主各个环节贯通起来,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为街道居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补齐了街道层级民主机制的短板。

  《规定》明确,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负责组织的常设性议事平台。其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听取工作汇报、收集反映群众意见、票选监督民生实事、开展工作评议等,是街道层面汇集民智、监督政务、推动落实的重要机制。

  在议事会代表产生方面,《规定》要求名额一般为45至80人,由民主推荐方式产生,须经过严格的提名推荐、资格审查、确认公示等程序。议事会代表结构注重广泛代表性,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还明确辖区内县(区)级人大代表一般应推荐为议事会代表,实现人大代表履职与基层议事活动的深度融合。议事会代表履职实行任期制,与县级人大代表同期,同时建立了完善的退出和增补机制。

  议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须有过半数代表出席,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回应询问。闭会期间,街道人大工委还将组织代表通过代表工作(联络)站等平台开展调研、监督、协商等活动,确保民主参与常态化。

  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意见建议办理问题,《规定》明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交办,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办理并答复,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跟踪监督并通报办理情况,切实增强议事会议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这一制度的建立已在试点工作中显现成效。洛阳市西工区团结巷社区的养老服务中心因前期在运营中发现了许多问题,通过街道居民议事会确定为民生实事项目后,经多方考察,引入优质运营单位,不仅提升了硬件设施,还根据居民意见增添了书画室、健康理疗区等功能室,获得居民好评。

  “居民议事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激活了街道人大工作的‘神经末梢’,让基层民主政治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街道议事协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处做,使街道议事由“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行稳致远。(李现森 全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