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新等4人辞去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新等4人辞去洛阳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6年2月3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新、雷雪芹因年龄原因,李书杰、蒋武寿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雷雪芹辞去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李书杰辞去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接受蒋武寿辞去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