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洛阳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落实的决定

时间:2026-07-28    来源:洛阳人大

  2026年7月17日附件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推动《洛阳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落实的决定

  (2026年7月3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监督推动市委市政府洛阳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及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持续擦亮“牡丹花都”金质名片,形成“一花带动、百业共荣”发展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2月份点单听取1次人民政府关于行动方案上一年度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听取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县(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情况,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汇总市、县(区)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反馈市人民政府。

  二、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围绕洛阳牡丹高质量发展开展1次专题调研,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报告市委,向市人民政府反馈。

  三、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会议询问或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询问情况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

  四、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相关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每年开展牡丹相关条例决定执法检查,深入查找责任落实和制度漏洞等问题,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将问题清单和审议意见反馈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五、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靶向监督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后,经主任会议同意,交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市人大常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市级人大代表异地视察,也可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承办。视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

  七、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加。

  八、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洛阳牡丹高质量发展相关代表议案建议、群众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每年抽取若干已办结的议案建议、意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发现办理质效不高或问题依旧存在的,督促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必要时对承办单位进行会议询问或点单询问。

  九、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洛阳牡丹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出台相关决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紧扣发展需求,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十、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移交同级纪委监委、政法机关。

  十一、工作中发现好的典型、经验做法等,及时宣传推广,向同级党委报告,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