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大专版刊发洛阳人大地方性法规清理经验做法

时间:2026-08-04    来源:洛阳人大

  应清尽清全覆盖 杜绝法规“机械修改”

  洛阳是黄河流域重要节点城市,区域生态治理成效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作为省内较早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洛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为确保现有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协同一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部署,制定清理方案,明确“应清尽清、全面彻底”原则,全面启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

  为确保清理无盲区、无遗漏,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梳理,最终确定《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2部确需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大气、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噪声污染防治等十余个领域。

  清理工作既需“广撒网”,又需“精聚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比照生态环境法典逐条核对,发现有的法规立法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有的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与法典新规定不一致,有的专业用语、行政区划不够精准。经反复推敲,最终将100余条需要修改的内容逐一登记造册。

  为杜绝“纸面清理、机械修改”,专班先后组织10余次座谈研讨,反复征求生态环境、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立足岗位职责和一线执法实践,针对争议条款反复论证、多轮研讨,最大限度保障修改内容的精准性、适配性。

  在《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理中,专班针对环境卫生设施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定差异,经多轮研判,最终确定分类施策方案:环境卫生设施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沿用原有成熟规制条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护规定全面对标生态环境法典新标准,既严格落实上位法统一规定,又贴合洛阳城市治理实际,有效规避了机械修改问题。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对标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常态化开展地方法规清理优化,是保障法典落地生根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完善生态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洛阳将持续推动地方法规与生态环境法典有机衔接,为美丽洛阳建设筑牢法治保障。(王思芮 张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