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大常委会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008-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有效、扎实开展,11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学习动员会,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张耀普副主任负责,财经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自查与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利用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的2个月时间,按照宣传动员及自查自纠、人大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真正取得执法检查效果,张耀普副主任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二是执法检查组成员要学习《劳动合同法》,熟知《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熟悉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三是各部门要对这次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配合好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工作,确保执法检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