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