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06-03

洛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共召开了35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3月19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孔爵宣读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个要点。任普恩主任和孙生瑞、李福聚副主任还分别就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工作方式等问题作了简要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主持,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郑武、刘寿荫、陈士宏、杨宏保和委员32人出席了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5月22日至24日举行。会议首先学习了李鹏在首都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国人大代表、洛阳工学院副教授丁川和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分别传达了全国和河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要精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设立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姚德新作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流氓滋扰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过了关于接受刘长春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决定。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郑武、刘寿荫、杨宏保等和委员3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韩西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昌兴,市政协常委,市公安局、劳动人事局和新安县、孟津县、伊川县、汝阳县、嵩县、栾川县、洛宁县、宜阳县、吉利区、郊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市政府“两院”拟任职人员列席了22日的全体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7月27日至29日举行。会议首先学习讨论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决议。副市长张世军作了关于上半年农业生产形势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文物园林局局长韩炳振作了关于修改《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说明,市计委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书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琮作了关于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调整意见的决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领导、夺取粮食生产丰收的决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等和委员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韩西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院长陶生力,市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农牧局、文物园林局、公安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9月13日至15日举行。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王伯晖作了关于起草《洛阳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暂行办法(草案)》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实宝作了关于嵩县代表团提出的“改造学校危房、改善办公条件”议案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耀宗作了关于洛阳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说明。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暂行办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暂行办法》;通过了《关于“改造学校危房、改善办公条件”议案的处理决定》;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决定接受张克达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陈士宏、杨宏保等和委员29人出席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及教育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五次会议于1989年11月8日至10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作了关于洛阳市1990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安排意见。副市长刘炳旺向会议作了关于制订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说明,市土地规划理局局长王伯晖、建筑师李国恩分别就规划的有关情况作了介绍。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马延军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扫黄”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宝振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所作的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黄”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所作的关于确认逮捕市人大代表高付东的报告。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等和委员28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工商局、文化局、文物园林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出席市政协七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副主席和常委也列席了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1990年1月4日至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通过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局长王伯晖在会上介绍了《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草案》,提请会议审议。会议通过了《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作了相应的决议。白光第副市长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谢应权副市长作了关于洛阳市1990年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传安作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扫除“六害”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和委员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土地管理规划局、文物园林局、二商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七次会议于1990年3月6日至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宣读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草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温宗淼宣读了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并就这3个建议名单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生瑞作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同时作了关于补选省七届人大代表的说明;副市长白光第宣读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1988——2000年)(草案)》的报告,并作了关于编制这个《规划(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原则同意主任会议提出的3个建议名单,个别人员作适当调整后,提交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洛阳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洛阳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1988——2000年)的决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监督财政预算的暂行办法》;作出了关于接受张福来辞去偃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补选郑耀堂等2人为省七届人大代表,并任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一批审判、检察人员。会议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刘寿荫、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等和委员3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昌兴,市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八次会议于1990年5月15日至18日举行。副市长白光第、市法院院长赵文庭分别作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情况的汇报,副市长刘炳旺作了关于《洛阳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草案》的说明,副市长谢应权作了关于198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0年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抓紧洛河治理、扩大耕地面积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关于《洛阳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的决议、关于《抓紧治理洛河、扩大耕地面积议案》的决议。会议还任免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一批工作人员,批准任命了11个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刘寿荫、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和委员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谢应权、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昌兴,市人防办、财政局、法制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九次会议于1990年7月10日至13日举行。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计委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199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士宏作了关于洛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确认市政预算部分变更事项的报告和关于进一步重视中小企业、促进洛阳地方工业发展议案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王耀宗作了关于洛阳市1990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恩芳作了关于《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琮作了关于对《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何心正作了关于《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修改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温宗森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确认逮捕市人大代表武振国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89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重视中小型企业,促进洛阳地方工业发展的议案》的处理决定;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和《洛阳市征收排污费实施细则》,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通过了关于确认市财政预算部分变更事项的报告和关于确认逮捕市人大代表武振国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鲁茂升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还进行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李聚福分别主持,副主任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等和委员30人出席了会议。市委书记郭国三,副市长白光第,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及市政协常委,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昌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计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环保局、法制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次会议于1990年9月11日至13日举行。刘炳旺副市长作了关于中州路老城段扩建工程实施意见的报告和《关于中州渠治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作了关于治理中州渠议案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治理中州渠事致市人民政府的函。会议期间,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筹建办公室主任杨庆安应邀到会介绍了该项工程的总体规划及有关情况。市税务局局长孙怀儒作了关于洛阳市税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当前洛阳市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有关报告,确认和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预算部分变更事项;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恩普、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刘寿荫、郑武、杨宏保等和委员29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昌兴,市政协常委,市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乡镇企业局、水利水产局、土地规划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90年11月20日至23日举行。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洛阳市地方中小工业发展规划(1991——1995)(草案)》)的说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宋景华作了关于《洛阳市洛河(宽河段)治理规划(草案)》的说明,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倪素芳作了关于《关于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草案)》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原则批准《洛阳市洛河河(宽河段)治理规划》和《洛阳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90年财政预算调整及元至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宁留奇作了关于洛阳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天选作了关于洛阳市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琮作了关于检查市法院系统民事审判工作执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洛阳市开展《标准化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和关于确认增加洛阳市人口普查经费的报告。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调整洛阳市1990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和关于切实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郑武、陈士宏等和委员25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马延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生力,市政协常委,市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水利水产局、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1月22日至25日举行。市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白光第副市长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作了关于洛阳市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刘炳旺副市长作了关于《城市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教委副主任吕富文作了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世德作了关于检査《义务教育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计委副主任张祝荪作了关于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化平作了关于矿产资源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复查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琮作了关于视察我市公安系统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况的汇报。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关于确认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作出了3月22日召开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和关于市九届人大代表名额由499名增加到503名的决定,同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确认和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部分变更事项。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我市实施一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决定、关于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决议和关于深入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决议。会议根据韩西英、张世军同志的请求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的提请,经酝酿讨论和表决,同意接受韩西英、张世军分别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职务。会议还根据代市长鲁茂升的提请,经酝酿讨论和无记名票表决,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分别主持会议,主任任普恩、副主任张何良、刘寿萌、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和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3月2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传达了刚刚结束的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生瑞作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讨论提出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草案),这三个名单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会议还决定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由副主任李福聚主持会议,主任任普恩、副主任孙生瑞、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于1991年5月21日至24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省委有关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市委书记郭国三到会讲话。白光第副市长作了关于第九届洛阳牡丹花会和91洛阳经济洽谈会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炳生就提请会议审议的《洛阳市城镇房地产仲裁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市司法局局长周世敏作了关于我市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和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草案)的说明,市民委主任兼宗教局局长马仁尊作了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确认授子日本友好人士中村包行先生“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视察洛河(宽河段)治理情况的报告。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城镇房地产仲裁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批准了《洛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通过了关于认真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作出了关于授予日本友好人士中村包行先生“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会议还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主任任普恩、副主任李福聚分别主持,副主任孙生瑞、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安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的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刘寿荫、郑武、李本荣带领下,冒雨视察了洛阳商场和中州路老城段道路扩建工程。副市长刘炳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进行了视察。

第十五次会议于1991年7月23日至26日举行。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地方中小工业发展规划(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洛阳市199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农牧局局长胡永作了关于今年夏粮生产和如何夺取秋粮丰收的报告,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文学作了关于我市“七五”扶贫开发进展情况和“八五”扶贫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我市扶贫开发情况的调查报告,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确定“中国杜康节”暨“河洛文化节”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建设洛阳市科技贸易大厦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集贸市场整顿和建设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关于市第七届运动会经费的报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施作义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普查、电视台购买设备、市广播电台搬迁、杜康节等项经费的报告。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洛阳市地方中小工业发展规划》的决议;关于举办“中国杜康节”、“河洛文化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8日至12日在洛阳市举办“中国杜康节”,同时举办“河洛文化节”;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9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的两件议案的处理意见;通过了关于确认和批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有关经费开支事项。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提请,经酝酿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期间,市中州路老城段扩建工程指挥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介绍了工程进展情况,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冒雨视察了老城段扩建工程工地现场。会议由主任任普恩、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刘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于1991年8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宣读了鲁茂升同志的辞职报告,并作了关于提请任命张世军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报告。市委书记郭国三到会讲话。会议经过认真酝酿讨论,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鲁茂升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决定任命张世军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所作的关于罢免韩西英同志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建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韩西英同志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七次会议于1991年9月24日至26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我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杨耀作了关于我市今年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意见的报告,市经委副主任张维和作了关于我市“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1990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1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实施洛阳市农业“八五”计划及今后十年农业发展的建议和关于视察我市检察机关免诉案件的情况报告。会议经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1991年10月17日召开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为补选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发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批准洛阳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会议根据代市长张世军的提请,经充分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宋克耀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谢应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任免事项。会议由主任任普恩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4人出席了会议。代市长张世军,副市长白光第,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10月16日举行。会议讨论提出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提出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日程草案,决定提交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生瑞所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和关于接受马懿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由主任任普恩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于1991年12月17日至21日举行。孙生瑞副主任在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杨宏保副主任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析综在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市民政局局长杨耀作了关于《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环保局局长姚秉辰作了关于《洛阳市“八五”环境保护计划(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作了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马延军作了关于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我市农村开展农法敬育示范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税务局局长孙怀儒作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税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税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市文物园林局局长韩炳振作了关于洛阳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昆岭作了关于我市贯执行《文物保护法》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宏瑞作了关于检查《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市人民政府追加有关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授权主任会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农法教育的决定》,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市农村分三年对农民普遍进行一次农法教育;通过了《关于洛阳市“八五”环境保护计划》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义务教育事业的决议》。会议根据黄书谋委员的辞职要求和任普恩主任的提请报告,决定接受黄书谋同志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还确认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增加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由主任任普恩、孙生瑞、李福聚分别主持,副主任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刘炳旺、马延军,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次会议于1992年2月25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克耀作了关于我市前段生产救灾工作情况和今春生产救灾工作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宏保作了关于生产救灾情况的调查报告,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第十届洛阳牡丹花会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审查确认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支出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草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稿)。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1992年3月22日召开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同时,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确认和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财政预算支出事项。会议由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分别主持,副主任张何良、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宋克耀,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举行。会上,讨论提出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经表决决定,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进行选举,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査委员会名单草案和计划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还讨论决定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由主任任普恩主持,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出席了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2年5月30日至6月2日举行。副市长刘炳旺在会上作了关于《洛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的说明,副市长刘为民作了关于《洛阳市农村经济发展“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的说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献钦作了关于199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2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侨务办公室主任商民富作了关于我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作了关于我市与吉林市、连云港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和关于确认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市人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初审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支出事项的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将《洛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交全市人民征求意见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同意洛阳市与吉林市、连云港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同意确认授予郑周敏先生和郑绵绵博士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会议还确认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增加预算支出报告。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市长张世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的提请,经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依法任免了一批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议由任普恩、副主任孙生瑞分别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长张世军,市政协主席宗树铮,副市长刘炳旺、刘为民,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政协副主席和市政协七届常委会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2年8月4日至8日举行。副市长范金澄作了关于《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土地管理规划局局长王伯晖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周国华作了关于洛阳市贯彻《企业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士宏作了关于开展《企业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的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武作了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方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洛阳市人大代表团赴日访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的报告。会议对上述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9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方案、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会议根据市长张世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的提请,经充分酝酿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期间,副市长白光第还作了关于亚洲世界(国际)集团欲在洛阳大规模投资、开发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市人大主任任普恩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白光第、范金澄、周国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2年10月6日至9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草案)》和《洛阳市技术市场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1993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马荣华作了关于检查评议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作了关于检查《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作了关于提请授予台胞黄国璋、张瑾璇、靳茂宣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报告,市长助理、洛阳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和儒作了关于洛阳开发区建设工作汇报,市经贸开发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冯尚恩作了关于洛阳经贸开发区建设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提请确认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的报告。经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施行;通过了关于洛阳市1993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决定县、乡两届人大换届选举应在1993年6月底以前完成;通过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台胞黄国璋、张瑾璇、靳茂宣洛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会议还审查确认了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会议由市人大主任任普恩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宋克耀,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2年12月9日至1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刘为民作了关于我市农村人畜吃水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琮作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市计委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92年重点工程情况的报告,市体委主任何国庆作了关于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我市收容审查和收容遣送工作调查情况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今年经济形势和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查确认了市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3年2月11日至12日举行。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1993年2月26日召开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讨论提出了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将这几个名单草案提请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会议还讨论决定了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印发了关于市九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主持,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和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3年4月13日至14日举行。会上,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我市城市交通、卫生、市场管理情况的汇报,副市长范金澄作了关于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中院经济审判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段松茂作了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所需经费的报告。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冯凌云同志的请求,决定接受其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市长张世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的提请,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参加第三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所需经费的报告,同意增加15万元预算支出。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副主任张何良分别主持,副主任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范金澄、秘书长段松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3年6月15日至18日举行。会议听取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永祥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交通局局长朱广平作了关于《洛阳市县乡公路营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文化局局长张太林作了关于《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作了关于解决洛河污染问题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副市长刘炳旺作了关于我市煤气或民用电气化工程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马英骏作了关于第十一届洛阳牡丹花会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洪瑞作了关于视察洛宁电气化工程情况的报告,洛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家臣作了关于洛宁电气化县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作了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县、区检察长的报告。会议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县乡公路管理办法》和《洛阳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进一步修改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解决洛河污染问题议案的决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表决通过了批准任命市辖十五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刘炳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3年8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议听取市民政局局长杨耀作了关于《洛阳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谭宝泰作了关于洛阳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赵江涛作了关于洛阳市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1992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1993年市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意见的报告,受副市长宋克耀的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来生代作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合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的报告,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国斌作了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实施办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武作了关于视察我市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情况报告。会议对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199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合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会议根据市长张世军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的提请,经充分酝酿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会议还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程治民等13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兴建市直机关门诊大楼的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白光第、范金澄、宋克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次会议于1993年10月19日至22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对《洛阳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市水利水产局局长宋景华作了关于《洛阳市〈水法〉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作了关于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亢合作了关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况的汇报,市文管办主任白献章作了关于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我市《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解决市人民政府追加预算支出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董乃有作了关于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李昆岭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何良委托作了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白光第作了关于我市与保加利亚普洛夫迪夫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市中級人民法法院院长赵文庭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关于视察龙门石窟保护区执法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洛阳市与保加利亚共和国普洛夫迪夫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会议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确认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印度总理来洛访问期间的接待费用的报告、关于解决洛阳市第七届经贸洽谈会经费的报告和关于解决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顶棚工程款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洛阳海关等单位租用洛阳饭店客房费的请示,同意上述四项增加74万元预算支出。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光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昌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1日至23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本荣作了关于洛阳市人大换届选举安排意见的报告和关于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克耀汇报了我市当前粮油供应情况,市扶贫开发办主任王文学作了关于我市扶贫开发进展情况和今后扶贫工作意见的报告,市科委主任刘昆作了关于科技兴洛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王式球作了关于提请确认市人民政府追加预算支出的报告,副市长白光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文庭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报告。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教委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代表物价监督小组关于检查部分委局纠风治乱情况的汇报。会议对上述报告和汇报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期间,市长张世军到会通报了今年我市城市建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与会同志还在副市长白光第陪同下进行了有关考察活动。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4年3月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关于撤销李兴敏洛阳市林业局局长职务的决定和市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变更项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市长张世军,副市长宋克耀、白光第,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4年1月31日举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治民作了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市经委副主任杨国斌作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孙来生受宋克耀副市长委托作了关于春节市场供应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会上还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稿)。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1994年3月9日召开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会后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补选马宪章同志为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根据马延军同志的请求,通过了关于接受马延军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根据任普恩主任的提请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两名委办副主任的任职。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普恩主持,副主任孙生瑞、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周国华,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4年3月1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治民所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查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492名市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会议根据白光第同志的辞呈,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白光第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根据张世军市长的提请,经充分酝酿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查敏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主持,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刘炳旺等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1994年3月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聚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几项建议名单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洛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三项建议名单提交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会议还审议决定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生瑞主持,主任任普恩,副主任李福聚、张何良、刘寿荫、郑武、陈士宏、杨宏保、李本荣,秘书长程治民和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