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常态长效监督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如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此进行了回答。
2023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有解”思维,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创新求效,以更高工作标准、更实工作举措,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坚持有件必备,有序扩大备案范围。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市人民政府19件,市中级人民法院1件,市人民检察院3件,县(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8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法规性决定6件。在实现电子报备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组织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和梳理上传,截止11月底,共接收电子报备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13件。
坚持有备必审,不断完善审查方式。收到规范性文件后,市人大常委会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坚持有错必纠,不断彰显审查刚性。在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决议决定过程中,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譬如,在制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时,对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审查,从“是否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致,是否增加了住宅加装电梯申请难度,是否利于改革惠民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只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决人数同意,即可加装电梯”。同时,将相关规定上升为人大常委会决定。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一盘棋”。在工作中践行备案审查“三个联动”工作格局,即“备案审查与立法工作联动、立法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联动、市县乡三级联动”,坚持备案审查条块结合、以线带面、联动发展。在立法与备案审查联动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了解规范性文件出台背景、法律和政策依据等情况,推动备案审查与地方立法相衔接。选聘15名专家、学者作为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为备案审查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平台下延乡镇覆盖,目前正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乡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开展。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系统谋划,加强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专项审查。持续加强数字化报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同,加大与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动,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智库作用,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均衡发展。(通讯员 李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