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代表工作(联络)站运行机制 助力群众意见高质量办理

2024-05-17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作用,健全人民群众意见收集和办理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收集和办理人民群众意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条,对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收集人民群众意见的渠道、登记交办程序、分级督办程序和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收集群众通过进站、扫描站点二维码、参加代表联系群众活动等反映的问题,并进行梳理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分级分类交办:能够即时答复的事项,进站接待代表或工作人员即时答复;属于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交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市级、县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转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办。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工作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并答复群众,办理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办法》规定,市县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对群众意见办理情况进行分级督办。建立评价清单,由督办单位直接征求群众评价结果。因承办单位办理落实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答复群众。

        《办法》明确,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应当建立群众意见综合分析工作机制。对于事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今年以来,我市创新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驻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与代表联络站合署办公,深化拓展基层代表履职平台功能。下一步,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指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随时能找到代表、反映问题,将代表工作(联络)站建在老百姓看得到、有困难、用得到的地方,建到老百姓的心坎上。(通讯员 全泽宁 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