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量化考评作用 提升代表履职质效

2024-05-17

  为进一步激励代表作用发挥,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提升代表履职考评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对人大代表履职考评的原则、项目及标准、方式、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

  根据《办法》,代表履职考评分大会期间履职情况和闭会期间履职情况两方面。其中,大会期间履职情况包括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提出大会议案、建议等内容;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包括闭会期间提出代表建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参加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进代表工作(联络)站开展活动等,向原选举单位述职,联系企业及群众,在从事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务中发挥模范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开展其他履职活动等内容。

  《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大在考评中的作用,从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实际出发,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审核上报代表履职得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复核汇总,形成考评合力,全面、系统、准确体现代表履职情况。

  《办法》明确,代表履职量化考评按照“谁组织,谁登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方责任,从严从细审核。半年考评时,将得分情况进行反馈,对得分较少代表做好提醒。

  《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履职考评得分及县(区)人大常委会推荐情况,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市人大代表履职成效突出个人通报表扬。代表履职积分实施届内年度考评结果累加汇总,结合履职成效突出个人情况,作为换届时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委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

  “出台代表履职量化考评办法是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新方式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办法》,认真开展履职量化考评,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质效,以代表工作高质量助力人大工作高质量。(通讯员 牛明亮 王玮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