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

2008-05-03

    为做好监督法实施的配套衔接工作,吉利区人大常委会从规范监督行为入手,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从议题选择、议题公开和征求群众意见、报告的修改完善、审议意见的处理和落实、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特别是加强了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明确规定,对区“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跟踪检查、听取落实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行督促落实。必要时,可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将依法提出质询或提出对任命人员的撤职案,强化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威和效果。
 
 
2007.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