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培训班

2008-05-03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监督法》,2007年8月22日,吉利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举办了《监督法》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有关领导讲授了《监督法》和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关知识。驻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区七届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法院、区检察院的中层以上干部,吉利乡八届人大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监督法》,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增强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200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