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20-06-03

洛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召开了31次常委会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0月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讨论,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建立了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正、副秘书长的任命;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进行了主任分工,除罗士瑜、谢会举副主任因在原单位担任职务没作分工外,其他正、副主任都作了明确分工。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主持,并讲了话。副主席张明、成立功、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参加了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11月1日举行。会议补选了洛阳市出席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市人大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张明、成立功、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出席了会议。

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7日举行,会议传达了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并讨论了市第二商业局副局长刘玉祥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当前蔬菜冬贮和供应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城建局局长曹瑛关于城市建设方面几项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关于提案处理和建立代表联系小组情况的汇报。经过对两个报告的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蔬菜冬贮和供应工作的决议》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方面几项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市人大主任江琴堂到会讲了话。副主任张明、成立功、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各委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城建局局长、二商局副局长等列席了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3月2日至3日举行。会议传达了中央及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宿国夏所作的关于动员城乡人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郝毅所作的关于1980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1981年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城建局副局长黎承贤所作的关于大力开展春季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肯定了这3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作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成立功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两个决议贯执行情况的汇报。市长任普恩、副市长郑书庭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市政协常委列席了会议。第五次会议于1981年3月17日至18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潘志远关于洛阳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市财委副主任兼财政局局长陈士宏关于洛阳市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史宗儒关于洛阳市同日本国冈山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洛阳市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以及《关于我市同日本国冈山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马溪桂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市人大主任江琴堂在会上讲了话。副主任张明、成立功、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潘志远、郑书庭,市人民法院院长胥效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洪之、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兼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市财委副主任兼财政局局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市五届政协常务委员列席了会议。

第六次会议于1981年5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上,王维藩副主任传达了《中共中央批转彭真同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的通知》和彭真的两次讲话纪要。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胥效杰所作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洪之所作的《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教育局副局长江培珍所作的《关于我市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访问日本国冈山市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城市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祥主持会议,市人大主任江琴堂在会上讲了话。副主任王维藩、谢会举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吕永盛,洛北区和瀍河区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市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七次会议于1981年8月28日至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孙生瑞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工业调整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李福聚所作的《关于我市农业实行联产责任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蔬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平所的《关于我市上半年蔬菜产供销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召开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制订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任命了市政府的部分组成人员;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在会上讲了话。副主任王维藩、成立功、罗士瑜、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7人。副市长孙生瑞、李福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洪之,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经委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市财委副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蔬菜办副主任,洛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八次会议于1981年11月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立功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等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将提交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提案工作试行办法》;任免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部分负责工作人员。会议决定于1981年11月21日召开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立功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张明、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

第九次会议于1981年12月24日至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建局副局长黎贤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市爱卫会副主任王子林所作的《关于在“双节”期间全市开展爱国卫生突击月活动的报告》、市财委副主任王洪光所作的《关于一九八二年元旦、春节物资供应安排意见的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和《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所作的《关于市人民代表提案的整理和转办情况的汇报》。会议讨论通过了市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立功主持,副主任张明、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展堂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吕永盛、郑书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财委、建委、文委、爱卫委、城建局、卫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洛北区、西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第十次会议于1982年3月1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潘志远所作的《关于洛阳市一九八一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二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金亭所作的《洛阳市一九八一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二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原则批准了这两个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做出具体安排,狠抓落实,待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再提交大会正式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展堂主持,主任江琴堂在会上讲了话。副主任王维藩、张明、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和委员27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潘志远、李富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胥效杰、市人民检察院院长孙洪之,洛北区、郊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2年4月27日至28日举行。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任普恩市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关于《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草案)》和《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则(草案)》的说明。作出了《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决议》,并原则批准了《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处罚规则》,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积元所作的关于《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保卫两个文明建设》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市蔬菜办公室副主任陈亚平所作的《关于搞好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报告》以及市政府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祥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讲话。副主任张明、展堂、谢会举和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吕永盛、李福聚,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财委、建委、文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工商管理局、税务局,市蔬菜办和洛北区、廛河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5月14日至15日举行。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研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张明、展堂、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潘志远,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国营大厂,市政府有下属单位的委、局,洛北区人大常委会,吉利区筹备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2年7月2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孙生瑞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我市上半年工业生产情况和下半年意见的报告》、潘志远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组织一九八二年“科学技术年”活动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所作的《关于视察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审议,原则同意上述报告和汇报,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好一九八二年“科学技术年”活动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命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讲话。副主任王维藩、张明、展堂、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普恩、副市长潘志远、孙生瑞,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9月21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十二大文件的通知》。中共“十二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胡世平介绍了大会的盛况。听取和审议了李福聚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我市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牡丹为“市花”和确定“牡丹花会”的议案。决定命名牡丹为洛阳市“市花”,每年4月15—25日为“牡丹花会”会期,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会议还以书面形式传达了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延期到明年一季度召开的决定,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展堂、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李福聚,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各委和城建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23日至2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建委副主任于良栋所作的《关于基本建设十六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史宗儒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和法兰西共和国图尔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报告》;还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所作的《关于视察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兰西共和国图尔市结为友好城市议定书》的决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视察了新洛阳桥、龙门路扩建、龙门啤酒厂、市卷烟厂、中州路打通、白马寺公路陇海线立交桥、市啤酒厂扩建、西工东风浴池改造等8个重点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展堂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张明、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福聚,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建委、建工局、城建局、市外办及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郊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2年12月2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士瑜关于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此基础上,会议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会议传达了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对会议召开的时间、主要内容、筹备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作出了《关于召开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展堂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维藩、张明、罗士瑜出席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和西工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3年2月2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研究了召开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制定和修订人事任免、提案办理、联系代表、秘书工作等4个工作《条例》与《办法》的说明,审议通过了上述4个工作《条例》和《办法》,决定于1983年3月9日召开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张明、展堂、罗士瑜、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3年3月2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长任普恩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开展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洛阳市首届“牡丹花会”筹备情况的报告,还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所作的关于修改《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个别条款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上述3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对1982年通过的《洛阳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作了个别条款的修改,规定骑自行车可以带学龄前儿童,市区部分道路准许拖拉机通行,从1983年4月1日起公布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展堂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张明、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李福聚,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委、一商局、二商局、工商局、城建局、卫生间、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民代表列席了会议。

第十九次会议于1983年5月30日举行。省六届人大代表、洛阳市副市长潘志远传达了河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展棠副主任传达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关于洛阳市实施新宪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思法关于视察看守所和劳教所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情况和举办首届“牡丹花会”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祥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张明、白亮、谢会举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长任普恩、副市长孙生瑞、宿国夏,秘书长马溪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计委、经委、财委、农委,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建局以及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次会议于1983年7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王德忱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文件的决议》。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洛阳市委的建议,经过充分民主讨论,决定任命武振国代理洛阳市市长;任命韩西英、张延林、李本荣为洛阳市副市长。由于机构改革的变化,任普恩不再担任市长职务;潘志远、李福聚、宿国夏不再担任副市长职务。由于武振国代理洛阳市市长,决定接受武振国辞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展堂、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委书记王德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83年8月19日日举行。会议听取了代理市长武振国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原则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决定:对市政府的机构设置,根据宜简不宜繁的原则,经过撤销、合并和调整,将原有的54个委、办、局精简为36个,减少33.3%。会议按照干部的“四化”标准,决定任命了14个委、局的主要负责人员;免去了原委、局6位主要负责人员的职务。还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部任命事宜。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韩西英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市城建局宁书伦副局长所作的《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安排意见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我市一九八四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展堂、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代理市长武振国、副市长郑书庭、韩西英列席了会议。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城建局、工商局、物价局、人事局、以及西工区、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3年9月9日举行。白亮副主任宣读了彭真委员长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同时,市纪委筹备组组长郑武向会议作了关于洛阳市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斗争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所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讨论和审议,作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潘志远、王元德同志参加了会议。代理市长武振国,市政协常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以及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3年11月17日举行。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决定任命马溪桂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还任命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市政府秘书长和11个委、局的主要负责工作人员;免去了原市政府秘书长和4个局的主要负责工作人员的职务。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杨尚奎所作的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所作的关于视察洛阳市农村多种经营情况纪要(征求意见稿)的汇报。会议同意上述两个汇报,并要求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农村多种经营情况纪要》中提出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逐项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主持会议,副主任展堂、罗士瑜、白亮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潘志远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武振国、秘书长杨尚奎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劳动人事局以及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13日至14日举行。会议首先由马溪桂秘书长传达了彭真委员长在新宪法颁布1周年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重要谈话。与会人员就谈话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李本荣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清除精神污染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发了言。会议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采取鲜明、坚定的态度,坚决抵制和彻底清除精神污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亮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等和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市政协常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4年2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学习了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一九八四年选举工作的请示》的通知,作出了关于认真搞好今年洛阳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梁鸿雁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农村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3年工作总结和1984年工作要点安排,任命了市人大常委会3个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潘志远和王元德同志参加了会议。市人民政府代市长武振国,秘书长杨尚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民政局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84年3月8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刘正成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文甫在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溪桂关于召开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汇报,决定1984年3月月26—29日召开洛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关于成立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讨论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罗士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潘志远和王元德同志参加了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和老城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84年3月25日举行。会议主要研究提出了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和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酝酿提出了大会议程的建议,研究确定了大会预备会议的议程;审议和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书记王德忱,副书记宗树铮、王荣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张明、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冉毅、潘志远、王元德同志,市政协主席郝兴元,出席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代表团召集人、各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84年4月14日举行,24人出席会议。王元德副主任传达了彭真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精神。会议经过认真酝酿,补选盛沛棠等2人为河南省六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藩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明、罗士瑜、白亮、谢会举、王元德和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84年6月11日至12日举行,23人出席会议。会议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分别传达了全国和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选举办公室主任马溪桂所作的关于洛阳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玉树所作的关于制订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的说明。经过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会议还听取了副市长郑书庭所作的关于洛阳市第三个“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李本荣所作的关于第二届“牡丹花会”情况的报告和市公安局局长宋文学所作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元德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冉毅、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3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书庭、李本荣,秘书长杨尚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司法局、市选举办公室以及涧西区、老城区、吉利区、新安县、孟津县、偃师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次会议于1984年8月3日至4日举行,30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溪桂所作的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9月上旬召开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白亮所作的关于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讨论提出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以及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讨论通过了将提交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听取了市文化局局长王银生和市环保局局长刘德绪关于这两个法规草案的说明。经审议,会议通过了这两个法规草案,待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布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冉毅还传达了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琴堂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维藩、张明、冉毅、潘志远、罗士瑜、王元德、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秘书长杨尚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局、市环保局以及各县、涧西区、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84年9月5日举行,27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延期召开的说明,作出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延期召开的决定。会议还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提请,决定任免了有关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主持会议,主任江琴堂、副主任王维藩、冉毅、潘志远、白亮、谢会举、张广祥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武振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太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恩芳列席了会议。